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蔡筱薇 
連署人
沈家鳳、陳秋宏、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議市府將小西門遷回原址附近的和意公園,還原歷史原貌;若無法搬遷,應於原址規劃相關意象。 
說明

一、小西門建於1775年,於日治時期被公告定為史蹟,1970年才被遷移至目前的成大校區。然小西門城的原址是在府前路和西門路交叉路口處附近。

二、市府應將小西門遷回原址附近的和意公園,還原歷史原貌;若技術上無法搬遷,也應於原址打造小西門城的模型或設計相關意象,讓民眾能清楚了解歷史原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610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24日府文資處字第109098239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議市府將小西門遷回原址附近的和意公園,還原歷史原貌;若無法搬遷,應於原址規劃相關意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旨案囿於成功大學遷建小西門城樓(靖波門)期間,未進行詳細測繪,肇致原樣考證困難;且於現址辦理解體搬遷,除有損及兩側城垣古蹟本體(直轄市定古蹟臺灣府城城垣小東門段殘蹟)之虞外,對磚體損耗程度亦相當可觀,材料保存效益將大幅受限,經提報108年度第2次「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研議後,決議維持現狀為較妥適,合先敘明。 二、 小西門城樓原址位於本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之車道上(詩肯柚木對面),鑒於該處係屬交通要道,已無法容納城樓構造,復原址周邊亦無合適之安置地點,是以臺南市政府於民國77年10月擇小西門原址附近(即西門路與府前路叉口)設置方碑及解說牌乙座,碑體題有「小西門遺址」外,解說牌亦敘有相關簡介,迄今30餘載已為當地民眾所熟悉。 三、 綜合上述,建議保持小西門城樓現狀係為較適宜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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