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蔡筱薇
- 連署人
- 沈家鳳、陳秋宏、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議市府將小西門遷回原址附近的和意公園,還原歷史原貌;若無法搬遷,應於原址規劃相關意象。
- 說明
一、小西門建於1775年,於日治時期被公告定為史蹟,1970年才被遷移至目前的成大校區。然小西門城的原址是在府前路和西門路交叉路口處附近。
二、市府應將小西門遷回原址附近的和意公園,還原歷史原貌;若技術上無法搬遷,也應於原址打造小西門城的模型或設計相關意象,讓民眾能清楚了解歷史原貌。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7/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7/0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7/17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6106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24日府文資處字第109098239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議市府將小西門遷回原址附近的和意公園,還原歷史原貌;若無法搬遷,應於原址規劃相關意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旨案囿於成功大學遷建小西門城樓(靖波門)期間,未進行詳細測繪,肇致原樣考證困難;且於現址辦理解體搬遷,除有損及兩側城垣古蹟本體(直轄市定古蹟臺灣府城城垣小東門段殘蹟)之虞外,對磚體損耗程度亦相當可觀,材料保存效益將大幅受限,經提報108年度第2次「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研議後,決議維持現狀為較妥適,合先敘明。 二、 小西門城樓原址位於本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之車道上(詩肯柚木對面),鑒於該處係屬交通要道,已無法容納城樓構造,復原址周邊亦無合適之安置地點,是以臺南市政府於民國77年10月擇小西門原址附近(即西門路與府前路叉口)設置方碑及解說牌乙座,碑體題有「小西門遺址」外,解說牌亦敘有相關簡介,迄今30餘載已為當地民眾所熟悉。 三、 綜合上述,建議保持小西門城樓現狀係為較適宜之選項。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