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4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沈家鳳 
連署人
蔡筱薇、李宗翰、林志展、蔡蘇秋金 
案由
建請教育局加強校內心理諮商輔導追蹤機制,建構校園心理安全網,降低兒少蓄意自我傷害率。 
說明

1、根據衛福部統計,108年台灣有52位18歲以下兒少死於蓄意自我傷害行為,長年位居五大死因。

2、現代社會變遷快速,兒少面臨和過去截然不同的種種壓力,教育局應主動關懷憂鬱潛質孩童,與衛生局合作建立完善心理諮商輔導機制,建構校園心理安全網,降低兒少蓄意自我傷害率。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60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30日府教安(一)字第109155748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教育局就「建請教育局加強校內心理諮商輔導追蹤機制,建構校園心理安全網,降低兒少蓄意自我傷害率」案,敬答覆如下: 一、 自傷預防策略: (一)函文宣導:每學期函文學校推動生命教育,並於自傷好發時節加強留意學生情緒,亦繪製暖心小語圖卡提供學校使用,持續辦理促進生命教育或心理健康相關研習及活動,並將生命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教學推動,藉以深化學生生命教育。 (二) 問卷調查:將「心理健康」列入學校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從中掌握高風險學生,俾及早介入輔導,期能減少憾事發生。 (三)制訂法規: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校園內重大學生自傷(殺)事件注意要點」,使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二、建立學生自殺(傷)處理機制: (一)落實三級輔導工作:視學生身心情形提供發展性(初級-導師)、介入性(二級-專兼輔教師)或處遇性(三級-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三級輔導,必要時依「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通報衛生局,或社會局、醫療院所等單位協處。學校於輔導期程結束後,提供處遇情形予教育局解列。 (二)連結資源平台:由教育局召開專案會議,就自傷個案較多或較需關懷個案學校,邀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衛生局、社會局等網絡單位討論自傷個案,共商策進作為。 三、綜上,本府教育局持續請學校落實三級輔導工作,並積極推動心理健康或生命教育相關研習或活動,提供學生友善校園,期能降低學生自我傷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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