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6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案由
- 要求市府控制市有地標售案之底價,必須低於附近地區之行情價,並建立公開透明的訂價機制。
- 說明
台南市區段徵收的土地標售案,起標價與得標價遠遠高於附近地區平均地價。金額超高的標價將排擠本土中小建商,圖利大財團,財團不斷累積資金,甚至形成壟斷,嚴重影響房地市場以及居住公平。故請市府再標售案定價上嚴格控管,並建立公開透明的訂價機制。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5/1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0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09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0555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8月24日府地徵字第1100971199號函復: 一、有關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標售底價以開發總費用為基準,按其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等條件之優劣估定之。本府為核實查估標售底價,業已納入不動產估價師查估機制,以提升底價估定之客觀性,且依臺南市區段徵收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區段徵收完成後土地標售底價係屬臺南市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事項,故已建立公平合理的訂價機制,合先敘明。 二、另有關標售底價須低於附近地區之行情價乙節,按上開規定,標售底價仍須以開發總費用為基準,再參酌土地條件優劣估訂之,貴席所提低於地區行情之建議,後續將提供委員會審議時參考。 三、承蒙貴席對於市有地標售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