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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透過土地更新方式取得公設用地,以減少徵收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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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近年公共建設所需土地取得成本持續增高,公共建設需求日益增加,若以徵收民地方式,勞民傷財。建請市政府透過土更新方式取得公設用地,以減少徵收民地,亦能降低不必要之土地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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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透過土地更新方式取得公設用地,以減少徵收民地。」案,敬答覆如下:
查本府目前辦理中之仁德二空新村及永康精忠二村公辦都更案件,即係透過都市更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循價值平衡容積調派方式取得國防部公共設施用地,增加區內公共設施供給,以節省公帑並提供區域優質生活環境品質,先予敘明 。
未來本府將研擬策略都更方式,盤點本市合適範圍土地,規劃都更地區,引導大面積土地所有權人,透過都更配合都市計畫整體調整檢討變更回饋公共設施用地,並鼓勵實施者採都更興闢公共設施方式爭取容積獎勵,以節省公帑,共創多贏。
有關公設用地取得方式除徵收取得外,仍尚有都計變更回饋、區徵、市地重劃方式取得、都更容獎捐贈及容積移轉等多元方式,本府將依各地區不同條件,提供合適策略,期朝以多元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