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曾王雅雲、蔡秋蘭、蔡玉枝、施重男 
案由
建請市政府自籌經費發放警察勤務繁重加成支出,以照顧勠力從公、任勞任怨的警務人員。 
說明
據報載台中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將自籌預算發放「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建請市政府能比照辦理,在目前警力嚴重吃緊,警務人員相繼選擇提早退休下,以實質行動力挺警務人員負責地方治安維護、畫夜顛倒執勤、犠牲陪伴家人的時間的辛勞。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8/0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8/1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8/1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3000545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3.09.02府警人字第1030838605號函復: 一.行政院業於 103 年 4 月 29 日修正 「 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並溯自103 年 1 月 l 日生效, 以「 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作為首都加給替代方案,先予敘明。 二.勤務繁重指標及衡量基準: ( 一 「 勤務質量」占70% 、「 缺額比例」占30% 。 ( 二)「勤務質量」指標

  1. 110報案件數比率 。
  2. 全般刑案發破數比率 。
  3. 交通事故處理比率 。
  4. 執行特勤勤務比率 。
  5. 處理集會遊行發生數比率。 三.本府警察局經依內政部訂定衡量指標及基準核計結果,所得分數(64 分)為 6 都最低單位,其中臺中市(81.5分)及桃園縣(83 分)所得分數均高於該局,惟經內政部審核結果,均仍未達繁重標準, 從而該局目前勤務繁重程度尚仍未達支給標 準。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