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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李鎮國、尤榮智、李文俊、Ingay Tali穎艾達利、許至椿、盧崑福、謝龍介、方一峰、王家貞、吳禹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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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2030年缺水危險,預先提出治水規劃,並將水撲滿概念融入重大公共建設,以達蓄水、滯洪及散熱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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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有關「2030年缺水危險,預先提出治水規劃」一節,說明如下:
(一) 中央水資源統籌規劃:
1.行政院於110年8月核定「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訂定125年(西元2036年)水資源經理推動目標。
2.臺南地區現況供水能力為每日97.8萬噸,預估125年用水需求達每日120萬噸,尚有約22.2萬噸缺口;現規劃推動南化水庫溢流堰加高、臺南海淡及白河水庫更新改善、再生水等水資源興蓋改善計畫,完成後供水能力可提升至每日146萬噸,可滿足125年用水需求,且有每日26萬噸餘裕水源。
(二) 地方抗旱整備:
1.發展再生水供給南科:本市持續推動永康、安平、仁德再生水廠建設,預計至113年可供水6.3萬CMD至南科作為工業用水。
2.回收水開放自由取用:本市安平、安南、官田、仁德、虎尾寮及柳營等6座水資中心每日提供回收水16,800噸,提供不與人體接觸的生活次級用水。
3.公告整備抗旱水井:本市每年均辦理抗旱水井整備公告,目前共19口,每天約可供應3萬公噸的產業用水。
二、有關「將水撲滿概念融入重大公共建設,以達蓄水、滯洪及散熱的功效」一節,說明如下:
(一) 中央法規部分:將水撲滿概念融入重大公共建設涉及中央公共工程法規、都市建築設計管制法規,查目前有「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其適用範圍「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二) 本市訂定自治條例規範一定規模建築應設置雨水貯留: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18條「…公告指定一定規模之土地開發或建築行為,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並以102年6月24日府水雨字第1020480512號公告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之建築行為規模。
(三) 本市實績部分:本市中西區河樂廣場,以「城市潟湖」為設計概念規劃下凹式露天水景廣場,並結合生態景觀及循環水系統,打造市區內最大的親水潟湖親水空間,其中景觀水池不僅是兒童玩樂的親子戲水池,亦可發揮區域性的微氣候調節功能,減少都市熱島效應;另於地下層設置大型蓄水及滯洪池,達到都市減洪的功效,是臺南市都市規劃、建築景觀、環保永續和藝術文史界之指標。
三、綜上,針對2030年缺水危險,中央核定「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已規劃至125年(西元2036年)穩定供水目標,目前持續推動執行中;將水撲滿概念融入重大公共建設,主要涉及中央公共工程法規及建築設計法規整體配套(義務與誘因)與地方相互合作,並考量民眾意向與市場需求,穩健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