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25 
來文字號
府觀業字第105052054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辦理105年「執行違法旅宿取締工作補助計畫」,總經費新臺幣162萬9,000元整(全部中央補助)乙案,為配合補助規定期程,惠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5月2日觀賓字第105060264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項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府辦理105年「執行違法旅宿取締工作補助計畫」,補助含「拍攝宣傳短片」、「購置數位相機」、「租賃稽查車輛」、「聘用輔助人員」等,總經費新臺幣162萬9,000元整(全部中央補助)。本案計畫交通部補助經費未及納入本局105年度預算,擬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辦理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5948號 
執行情形
本案交通部觀光局先行核撥50%補助經費,新臺幣81萬4,500元,執行期間為105年9月至12月,經費用於聘僱專案人員、拍攝合法旅宿宣傳影片、購置數位相機及電話錄音設備、租賃稽查使用車輛等,執行費用共計新臺幣77萬2,207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