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04 
來文字號
府消民字第105045849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消防署核定本市「內政部消防署105年評鑑全國災害防救團體、婦女防火宣導隊及鳳凰志工隊複評績優單位補助器材獎勵金經費」經費計新臺幣130萬元整一案(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執行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或106年度預算通過後,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4月19日消署民字第1051500066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130萬。

(二)為鼓勵民間救難團隊能積極參與協助災害防救、宣導等工作,本案以評鑑方式,表揚獎勵績優團體,充實所需防救災裝備器材,並做為本局日後持續推動民間救難團隊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宣導等業務重要參據。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05月04日第249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或106年度預算通過後,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5929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105年12月付款並於106年1月轉正。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