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3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劉米山、蔡秋蘭、林美燕、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水溝施做或改善工程應恢復原狀。 
說明

一、政府在施做水溝工程都會破壞住戶門面景觀,容易引起民怨。

二、水利局可以、工務局也可以,不能一市兩制,以避免民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7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817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9月28府工養一字第1091138705號函復: 一、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2條規定,道路之排水溝渠為市區道路附屬工程之一部分,本府開闢道路之排水溝蓋材質皆為混凝土,且與路面平整。故本府工務局後續辦理側溝改善時,皆以混凝土材質施做。 二、另道路側溝係為公共設施,依其性質,原有一定之使用目的及使用方法,政府對於提供人民使用之公共設施,負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之義務。如發現民眾有擅自建築逕行設置斜坡者,即已違反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之規定。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