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25 
來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105053003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府辦理105年「廚餘堆肥廠地震災損重建計畫」經費新臺幣204萬9,000元整(全額中央補助)乙案,為配合補助規定期程,惠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3日環署督字第105003426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項「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核准補助經費新臺幣204萬9,000元整(全額中央補助)辦理本市4座廚餘堆肥廠災損修復。本案環保署經費未及納入本局105年度預算,擬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597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