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5/10/15 
來文字號
府環續字第114140482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具「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為有效減緩氣候變遷之影響,打造本市為具調適韌性之永續城市,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確保市民生活品質、社會進步及環境維護,爰擬具「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分總則、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循環永續推動、淨零綠生活推廣、罰則及附則等七章,條文共計四十九條。本條例草案前經貴會於113年6月26日決議三讀通過並送行政院核定,環境部於114年2月14日函送行政院審查意見,經本府檢討擬修正第9條及第10條內容,並於114年4月18日函復環境部。後經環境部114年7月22日再函送行政院審查意見,需將草案第9條、第10條之修正條文送貴會議決後,再報行政院核定;草案第31條、第45條亦配合修正。
  2. 草案經本府114年10月14日第71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草案條文。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5/10/29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2/02 
審查意見
一、照案通過,詳審查結果對照表。 二、第49條附帶決議:相關子法在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並提送本會通過後,方可施行。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4001231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巿政府115年1月5日府環續字第1105579559號函復本會在案,相關資料陳報行政院鑒核。 主旨:檢陳本府制定「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條文、異動條文對照表及直轄市自治法規報院資料檢核表各1份,請鑒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