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1/02/24 
來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110022199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市辦理「臺南市歸仁將軍區域性垃圾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為爭取時效,惠請同意新臺幣8,52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964萬元,市配合款2,556萬元)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2月17日環署督字第110000672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為賡續辦理本市廢棄物處理作業,環保署於109年2月27日以環署督字第1090014719號函同意核列本案設計監造費新臺幣900萬元整(中央補助70%630萬元,市配合款30%270萬元),其餘工程款環保署再依實際設計後所需工程費用予以補助。

(二)前揭設計監造費新臺幣900萬元整已經臺南市議會於109年6月16日以南議建設字第1090004202號函同意墊付。

(三)環保署於110年2月17日以環署督字第1100006729號函核定本案總經費新臺幣9,420萬元整,扣除設計監造費900萬元整,本次辦理墊付經費計新臺幣8,52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964萬元,市配合款2,556萬元)。

四、本案因中央核定計畫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府110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五、本案業經本府110年2月24日第47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1/03/10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3/11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3/1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3/2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207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