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1/02/24
- 來文字號
- 府環廢字第1100221994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市辦理「臺南市歸仁將軍區域性垃圾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為爭取時效,惠請同意新臺幣8,52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964萬元,市配合款2,556萬元)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2月17日環署督字第110000672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為賡續辦理本市廢棄物處理作業,環保署於109年2月27日以環署督字第1090014719號函同意核列本案設計監造費新臺幣900萬元整(中央補助70%630萬元,市配合款30%270萬元),其餘工程款環保署再依實際設計後所需工程費用予以補助。
(二)前揭設計監造費新臺幣900萬元整已經臺南市議會於109年6月16日以南議建設字第1090004202號函同意墊付。
(三)環保署於110年2月17日以環署督字第1100006729號函核定本案總經費新臺幣9,420萬元整,扣除設計監造費900萬元整,本次辦理墊付經費計新臺幣8,52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964萬元,市配合款2,556萬元)。
四、本案因中央核定計畫日期較晚,未及納入本府110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五、本案業經本府110年2月24日第47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 提案附件
-
建設市提2-附件下載.pdf
- 一讀日期
- 2021/03/10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3/11
- 審查意見
-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3/19
- 大會決議
-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3/29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2073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