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玉枝 
連署人
侯澄財、楊麗玉、陳文科、唐碧娥、蔡淑惠、曾培雅、杜素吟、王峻潭、洪玉鳳、林燕祝、黃麗招、張世賢、李文俊、林慶鎮 
案由
單獨成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一級機關。 
說明

目前五都直轄市除了台南市將原住民和客家族群合併設置「民族事務委員會」以外,其他四都則是將原住民族及客家族群單獨設立委員會或事務局。其他縣市諸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及花蓮縣等也都單獨設立原住民族之一級單位,顯示出對原住民族群事務處理的專業與重視。既然台南市以文化首都為傲,對於充分保障原住民族群在語言文化之生存發展,理當以更為宏觀及更為積極的態度來處理,雖然台南市沒有原住民鄉,但卻融合了官方認定的十四族及西拉雅族,而每一族的語言和文化不同,面臨的問題亦包含基本的經濟生存、文化教育等的困境,相較於客家族群的問題,其複雜性及難度性高出許多。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由此觀之,原住民族的生存與發展已在憲法明訂之,充分的凸顯出原住民在族群的多元性、文化的特殊性以及問題的複雜性等向度上有其單獨成立一級機關單位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094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0年7月28日府族原字第1000563595號函復: 有關本案因事涉本府機關數額及本府組織條例修正等事宜,未來如有改制機關之可能性,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將提請本府人事處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