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1/11/24 
來文字號
府工公新一字第100090040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1月3日營署道字第1002920629號函原則通過補助本市北區和緯路(西門路四段至文賢二街)道路工程用地協議價購案,經費共計新台幣524,155,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1月10日營署道字第10029206743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說明:

(1)內政部營建署原則通過補助100年本市北區和緯路(西門路四段至文賢二街)道路工程用地協議價購案。該段為長約1200M,寬度30M之生活圈道路,惟現況僅開闢北半邊15M,本次營建署補助範圍為未開闢之南半邊15M範圍。

(2)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1月3日營署道字第1002920629號函檢送該署100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審議協調小組第四次會議紀錄,有關台南市部份略以「本工程地主同意協議價購部份由本署100年度可節餘經費補助辦理,如未及於本(100)年度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作業者,則將視101及以後年度預算執行節餘額度,再另依序檢討辦理」。

三、本案前經100年10月24日召開協議價購會議迄今,以已取得之協議價購同意書統計,所需協議價購土地經費為新台幣504,432,040元,100年11月10日獲營署道字第10029206743號函核定補助經費524,155,000元,中央補助款新台幣413,635,000元,地方配合款新台幣110,520,000元。

四、本案因時間緊迫,業經100年11月16日簽請市長核准,100年11月23日第44次市政會議通過,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辦法
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1/29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0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11477號 
執行情形
本案辦理發價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