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本市完全中學(大灣、永仁、土城、南寧)校務發展」專案報告 
說明
 
辦法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5/04 
審查意見
一、新冠肺炎(COVID19)對學生家長於經濟上發生重大困難時,應迅速給予關懷協助。 二、注意原住民、新住民於本市人口有增加的趨勢,對相關多元文化的認識與發展,市府應研擬相關對策,為東南亞語系人才培訓及新南向政策扎下根基,對未來教育工程才有更多的幫助。 三、三級棒球球員在地就學、培訓計畫應再強化;養成本市各項體育人才,包括普及教育與專長教育應並重,教師、教練相關人員配置及經費到位也應重視。 四、國立高中改隸市立高中,市府應研擬相關期程。 五、有關教師授課時數及相關法條之修正,應依據教育部各項規定加速進行調整。 六、校園防疫禁止進入校園,理應重新評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照會議結論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6/1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417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19日府教課(一)字第109089261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本市完全中學(大灣、永仁、土城、南寧)校務發展專案報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新冠肺炎(COVID-19)對學生家長於經濟上發生重大困難時,應迅速給予關懷協助」一節,本府教育局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案業經教育局以109年6月12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685553號函轉知本市4所完全中學,如有畢業校友及開始繳還就學貸款之學生符合規定,將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展延還款措施。 (二)教育局配有教育儲蓄戶補助經濟困難之學生,若逢突遭變故符合「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者,可向各校提出申請上開補助,若具低收或中低收等特殊身分,教育局亦有教科書及午餐費等相關經費補助。 二、有關「注意原住民、新住民於本市人口有增加的趨勢,對相關多元文化的認識與發展,市府應研擬相關對策,為東南亞語系人才培訓及新南向政策扎下根基,對未來教育工程才有更多的幫助」一節,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情形如下: (一)在新住民教育方面,持續辦理「多元文化知多少」宣導研習、走入社區辦理「我們是一家人」活動、配合節慶辦理家庭日活動、協助新住民學習中心業務推動;另拍攝教育宣導影片供教學參考使用。 (二)持續辦理原住民親職教育及婚姻教育活動,由原住民較多之學校優先辦理,109年共辦理8場次。 三、有關「三級棒球球員在地就學、培訓計畫應再強化;養成本市各項體育人才,包括普及教育與專長教育應並重,教師、教練相關人員配置及經費到位也應重視」一節,本市體育處辦理情形如下: 為穩定本市三級棒球發展,體育處訂定「臺南市基層棒球培育及發展計畫」並於109年4月24日簽核實施,刻正依計畫內容執行: (一)短期計畫(109年至110年):配合「本市2021年第六屆WBSC世界盃少棒錦標賽臺南市少棒代表隊培訓計畫」執行,於選才、體能、技術及團隊訓練規劃上精進,力求取得2021年U-12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國家隊籌組權。 (二)中期計畫(109年至112年): 1.持續執行教育部體育署「深耕基層棒球扎根工作培訓計畫」及「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棒球發展計畫」。 2.實施「推動臺南市各級學校成立棒球隊實施計畫」。 3.增訂「臺南市109年度各級學校成立社區棒球隊計畫」。 4.辦理學校及社區棒球聯賽,提供校隊招募民間社區選手之平台。 四、有關「國立高中改隸市立高中,市府應研擬相關期程」一節,經本府教育局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5次協調會議,該署預計移撥經費與本市目前評估改隸所需經費尚未達共識;本府教育局並已計算差額經費,於109年7月29日函報該署,持續爭取經費。 五、有關「有關教師授課時數及相關法條之修正,應依據教育部各項規定加速進行調整」一節,本府教育局針對市立高中藝能科專任教師教學節數刻正研議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後續修正通過後,將函各校配合調整。 六、有關「校園防疫禁止進入校園,理應重新評估。」一節,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為防堵傳染風險於校園外,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校園室內場地僅提供長期且有固定參與成員之借用,暫停一次性之借用。後因敦睦艦隊案,恐引發社區感染疑慮,故為降低校園傳染風險,宣布校園室內外場地自4月23日一律停止借用,校園空間亦暫停開放。後續因應敦睦艦隊官兵隔離期滿及國內無社區感染疑慮,並符合民眾對於校園開放之期待,於5月7日起恢復開放校園戶外空間,另有關校園室內外場地借用部分,因疫情趨緩,故自6月9日起恢復依規定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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