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會務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會務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賴議長美惠
- 連署人
- 案由
- 修正「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按內政部於105年9月2日修正發布「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1條、第14條條文,就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罷免改採記名投票,議長、副議長選舉票、罷免票之無效情事明文列舉規範,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7條及第10條第1項有配合加以修正之必要。
- 次按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31條關於置「會計主任」一詞,經行政院105年6月1日院臺綜字第1050025201號函請本會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為「主任」,爰一併酌作修正。
- 檢附「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草案。
- 辦法
- 提請大會同意後報行政院核定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