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會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會務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賴議長美惠 
連署人
 
案由
修正「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按內政部於105年9月2日修正發布「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1條、第14條條文,就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罷免改採記名投票,議長、副議長選舉票、罷免票之無效情事明文列舉規範,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7條及第10條第1項有配合加以修正之必要。
  2. 次按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31條關於置「會計主任」一詞,經行政院105年6月1日院臺綜字第1050025201號函請本會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為「主任」,爰一併酌作修正。
  3. 檢附「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草案。
 
辦法
提請大會同意後報行政院核定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