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9/10 
來文字號
府警行字第109111642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警政署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汰換更新警察局員警應勤裝備」經費新臺幣1,701萬6,000元整(購置「新式鋼質警棍」1,172萬8,800元及「拋射式電擊器」528萬7,000元)(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9年8月18日警署行字第1090122282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為內政部核定本府辦理「汰換更新警察局員警應勤裝備」經費新臺幣1,701萬6,000元整(購置「新式鋼質警棍」1,172萬8,800元及「拋射式電擊器」528萬7,000元)(全額中央補助),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9月10日第45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24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2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8759號 
執行情形
一、109年9月10日府警行字第1091116426號函復。 二、本案採購之新式鋼質警棍3258支,廠商業於110年1月14日完工交貨,本府警察局於2月1日辦理第1次驗收,因抽驗警棍試打發生斷裂情形,驗收不合格,已退回廠商改善後擇期再行複驗。 三、另採購拋射式電擊器311組,已於110年1月6日於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網站下單,110年3月完工交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