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20/09/10
- 來文字號
- 府警行字第1091116426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內政部警政署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汰換更新警察局員警應勤裝備」經費新臺幣1,701萬6,000元整(購置「新式鋼質警棍」1,172萬8,800元及「拋射式電擊器」528萬7,000元)(全額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9年8月18日警署行字第1090122282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為內政部核定本府辦理「汰換更新警察局員警應勤裝備」經費新臺幣1,701萬6,000元整(購置「新式鋼質警棍」1,172萬8,800元及「拋射式電擊器」528萬7,000元)(全額中央補助),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9月10日第45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 提案附件
-
保安市提1號(附件).pdf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9/24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9/28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8759號
- 執行情形
- 一、109年9月10日府警行字第1091116426號函復。 二、本案採購之新式鋼質警棍3258支,廠商業於110年1月14日完工交貨,本府警察局於2月1日辦理第1次驗收,因抽驗警棍試打發生斷裂情形,驗收不合格,已退回廠商改善後擇期再行複驗。 三、另採購拋射式電擊器311組,已於110年1月6日於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網站下單,110年3月完工交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