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0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1/12/0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0146264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臺南市白河區公所辦公廳舍拆除重建工程」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0年度10萬元(全額市配合款),111年度2,000萬元(中央補助1,400萬元、市配合款600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11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28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總經費1億5,476萬5,000元,其中監造及工程款1億5,056萬1,000元,擬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於110年度先行墊付2,010萬元(110年度10萬元、111年度2,000萬元)、112年度1億2,106萬1,000元,113年度940萬元。其中110年度2,01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1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10年11月30日第51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12/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2/1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2/2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2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351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