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4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周麗津、陳怡珍、陳碧玉、蔡育輝 
案由
請環保局研議,針對明年起之循環杯租借政策,提前向民眾宣導說明,以增加使用率。 
說明
  1. 因為疫情之故,民眾待在家中,提高了免洗餐具的使用量,當然,民眾外帶、外送等行為增加,是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安全,無法苛責。但所帶來對環保的負面影響與垃圾量,卻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2. 比較2020年5、6月與2021年5、6月,六都的紙容器與塑膠容器使用量,台北增幅15%,新北增幅24%,桃園減少7%,台中增幅20%,高雄增幅29%,臺南則是增幅23%,為六都第三高。(見附件一)
  3. 明年元旦起,超商等企業,必須有至少5%的門市,提供租借循環杯,一次性杯用量必須至少減15%,到2025年,甚至要減至25%。
 
辦法
  1. 市府在宣導上應該「超前部署」,讓民眾了解明年的循環杯政策,如何租借與返還,金額與規則等資訊,以提高未來民眾使用率。
  2. 可以借鑒韓國的經驗。韓國今年6月也推動循環杯,但因民眾不了解租借與歸還的地點、手續、費用等相關資訊,所以將時間順延到12月。市府應該從這個失敗的經驗中學習,提前加強宣導,好因應明年的循環杯租借政策推廣。
  3. 針對連鎖店與大型企業等,有明確目標的業者優先加強宣導,大型業者有更高的影響力、擴及範圍,與消費族群,可以帶動更多民眾了解並使用循環杯。
 
提案附件
環衛環保杯.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1173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環保局研議,針對明年起之循環杯租借政策,提前向民眾宣導說明」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優先擇定門市數前十大直轄市、縣市之門市辦理免費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自112年1月1日起,同品牌免費借用循環杯服務之門市數應達總門市數至少5%將配合臺南市轄內免費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之門市進行宣傳。 二、另今(年度臺南市亦有「好盒器」及「循拾」循環杯租借服務,目前共約有100家飲料店配合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已透過新聞發佈及社群平台廣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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