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莊玉珠 
連署人
蔡育輝、賴惠員、蔡蘇秋金、邱莉莉、唐碧娥、王峻潭 
案由
建請市府比照各縣市政府以『金婚』做為重陽節表揚結婚紀念之標準。 
說明

1.臺南市政府為慶祝每年的重陽節,表揚對本市長輩的崇敬之意,規劃一系列敬老感恩活動,其中重頭戲是「情繫一甲子-鑽石婚」慶賀表揚。

2.市府之立意乃希望透過每次表揚能更增進鑽石婚夫妻間的情感,促進社會大眾對家庭倫理的重視,俾營造幸福城市、溫馨府城的氛圍。

3.惟經查各縣市政府所舉辦慶祝重陽節表揚活動中都以『金婚』為基楚,究其原因為65歲已達領取老人年金之齡,何況要達『金婚』之標準其年齡一般已達70歲以上,再者結婚後能相知相惜、攜手扶持共同生活五十年,寓意夫妻白首相伴、情感恆久彌新如金石般堅定,足堪表揚。

4.建請市府比照各縣市政府以『金婚』做為重陽節表揚結婚紀念之標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1093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南市社老字第1021123476號函本市各區公所:本局自100年以來,皆於重陽節辦理結婚60年以上鑽石婚夫妻表揚,惟此次議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提案希望可將資格下修至結婚50年以上金婚夫妻表揚,故敬請貴所針對將重陽節表揚對象資格下修至結婚50年以上金婚夫妻乙案,產生之優點、缺點、貴所推薦面臨的困難及若採此方式表揚的意願如何,填列調查表並回傳,俾利本局統整後研議辦理。 依臺南市政府決議案辦理情形: 經查全台僅9縣市辦理金婚以上之夫妻表揚,且調查本市37區公所,在人口數眾多的各區皆反映若將資格下修至金婚將使符合資格人數遽增,增加遴選困難度並恐有遺珠之憾,以及無法凸顯鑽石婚珍貴的意義,且增加表揚對數勢必延長表揚時間及增加表揚經費,考量長者不宜久坐及撙節市庫預算等因素,建議維持原鑽石婚表揚。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