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楊麗玉、吳通龍、林志聰
- 案由
- 請市府向中央爭取經費並協調高雄市政府,將高雄捷運由路竹站展延至本市。
- 說明
- 據聞高雄捷運將北至高雄縣路竹站,然因太爺、太湖、路竹與本市緊連,長久以來,居民生活、就業與本市息息相關,猶如本市之衛星鄉鎮,若能爭取將高雄捷運北延至本市將可擴展本市範圍,有可與路竹科學園區相連方便本市產業科技發展,兩者均可互利。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7/25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00010987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0.07.28府交綜字第1000570745號函復: 一、按現行法規規定,捷運系統之建設之核定屬中央權限,且大高雄都會區捷運地方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本府均無權責辦理。 二、有關提議高雄捷運延伸至臺南乙案,將對本市產業發展與交通改善具有正面助益,本府前曾於97年間函向交通部爭取,惟該部答覆高雄捷運刻正評估自岡山向北延伸至路竹,俟行政院核定後再視需求評估本府建議,先予陳明。 三、查岡山路竹延伸線尚未核定,仍屬先期規劃階段,本府將持續向中央主管機關爭取旨案,以利提供民眾便捷之軌道運輸服務。
本案業於100年8月9日府交綜字第1000607495號函回覆辦理情形,內容為如下: 1.按現行法規規定,捷運系統之建設之核定屬中央權限,且大高雄都會區捷運地方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本府均無權責辦理。 2.有關提議高雄捷運延伸至臺南乙案,將對本市產業發展與交通改善具有正面助益,本府前曾於97年間函向交通部爭取,惟該部答覆高雄捷運刻正評估自岡山向北延伸至路竹,俟行政院核定後再視需求評估本府建議,先予陳明。 3.查岡山路竹延伸線尚未核定,仍屬先期規劃階段,本府將持續向中央主管機關爭取旨案,以利提供民眾便捷之軌道運輸服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