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周嘉韋沈家鳳 
案由
建請檢討學校運動場地外借收費機制,建立智慧化管理系統,並合理調整租金以提升社區使用率。 
說明
  1. 台南市區運動場館不足,學校運動場地為重要的公共運動空間,應在不影響學生及校隊使用前提下,於課後時段開放社區使用。然而目前部分學校以高額租金作為管理手段,導致民眾卻步,嚴重影響全民運動推動成效。例如大橋國中夜間使用場地租金高達新臺幣一萬四千元,屢引發民怨。
  2. 學校場地屬於公共資源,市府應協調各校建立更合理之費用標準。建議採行保證金制度,以擔保場地維護及清潔,避免高額租金成為社區使用障礙。
  3. 建請市府協助各校導入智慧化管理措施,如手機感應或密碼門禁系統、監視設備、非使用時段自動斷電及落鎖等,以減少人力管理負擔、提升安全性與能源效率,並兼顧場地維護成本。
  4. 市長已表示學校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市府應盡速研議統一管理原則與合理收費標準,建構「校園共享、全民運動」之健康城市願景,讓民眾可負擔地使用校園運動設施,帶動運動風氣。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7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檢討學校運動場地外借收費機制、建立智慧化管理系統,並合理調整租金以提升社區使用率」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各級學校校園運動場地之開放與管理,均依「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在不影響教學及校園安全之前提下,提供民眾申請使用,且訂有場地收費標準,主要用於支應水電、設施設備維護及清潔管理等必要費用,以維持校園場地之正常運作與永續使用。 二、有關場地收費機制,本府教育局將定期檢視「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審慎評估學校場地相關收費機制;另前項法規對具公益性、教育性或配合政府政策之活動,已訂有費用減免之彈性空間,可供學校視各案不同情況合理調整。 三、有關學校運動場地開放整體管理方式,目前亦由運動部邀集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進行全面整體規劃,後續學校運動場地開放將配合本府運動設施主管機關(體育局)管理政策轉知各校配合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