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林美燕、李文俊、黃麗招、洪玉鳳 
案由
建請市府自辦運河遊河業務,並在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下增設輪船管理單位,專責相關業務。 
說明

一、市府在台南運河整治後將開放遊船賞景,成為府城休閒觀光新亮點,衍生出遊船設備管理和安全等問題值得注意。

二、運河游河BOT首次招標就因故取消,市府擬擇期重新辦理,請市府調整營運方式,回歸公部門負責,營運收入則可挹注市庫。

三、交通局公共運輸處目前只管公車,未來遊船一旦下水,也要納入管理,建議市府參考高雄市政府組織,將輪船相關業務併入公共運輸處,統一事權。

 
辦法

由市府自辦運河遊河事宜,交通局研究調整公共運輸處人力,

承接新業務的來臨。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3000386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3.07.25府交運字第1030703691號函復: 一、依據 貴會103年6月26日南議保安字第1030003863號函辦理。 二、本案本府前於103年7月4日以府觀旅字第1030610070號函覆在案,內容如下: (一)、有關運河遊船規劃,目前政策方向係以觀光面規劃遊船,爰本府權責分工係授權由本府觀光旅遊局辦理。 (二)、本府觀光旅遊局刻正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招商前置作業,後續招商公告、甄審作業、議約、簽約及履約管理,依授權事項仍由該局負責。 (三)、目前政策原則以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為優先考量,希冀藉重民間業者營運經驗,並透過政府審慎之規劃、民間最大之參與,共同打造河港水上觀光,提供遊憩多元服務;另本案規劃方向係以本府零投資公共建設,僅提供運河岸上些許土地供民間機構建設必要之服務設施,遊船載具、遊船碼頭及旅遊服務建設等,未來皆由民間機構投入。倘成功簽約營運,本府預計收益部分包含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等,營運之收益將可挹注市庫。 三、另有關「在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下增設輪船管理單位,專責相關業務」之建議,依上述說明運河遊河屬觀光遊憩性質,爰由本府觀光旅遊局主政籌劃辦理遊船營運管理事項,未來本市若有交通船或藍色公路等需求衍生,屆時當重新檢討本府船舶營運管理及監理業務分工。

有關船舶相關業務,因現階段需求以觀光遊憩性質為主,爰經本府研議討論由觀光旅遊局主政;後續如有其他不同性質之需求,本府當再行討論合宜分工,於本市公共運輸處下設輪船管理單位之建議,亦可併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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