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6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5/12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15060169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府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布建公共化托育設施」,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計新臺幣(以下同)5,459萬4,000元整(中央補助3,930萬元、本府自籌1,529萬4,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8日衛授家字第1150960155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共補助5處公共托嬰中心開辦費及3處興建案,總經費計1億2,099萬2,000元整(中央補助9,750萬元、自籌2,349萬2,000元),分年辦理,115年度經費3,628萬6,000元(中央補助3,187萬5,000元、自籌441萬1,000元)、116年度8,138萬5,000元(中央補助6,271萬5,000元、自籌1,867萬元)、117年度編列332萬1,000元(中央補助291萬元、自籌41萬1,000元)。其中5,459萬4,000元整(中央補助3,930萬元、本府自籌1,529萬4,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5月12日第74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倘墊付案未能通過,將影響本市公共托育機構興辦進度,致中央補助款無法及時支應相關作業,並影響本市公共托育資源布建及育兒政策推動。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