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來文日期
2014/02/10 
來文字號
南市府族客字第1030127271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連署人
 
案由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核定本市103年「臺南市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計畫」經費新台幣434萬7,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365萬1,480元整;市配合款69萬5,52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客會文字第102002312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為活絡本市客家文化設施,結合社區地方特色、帶動發展與觀光人潮,前於102年11月14日提送「103年度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計畫」至客委會申請經費,經客委會審查後,核定補助365萬1,480元整,合先敘明。(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365萬1,480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69萬5,520元整。)

(二)考量本案之執行期程為本(103)年2月1日至11月30日,為利該計畫之執行,請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3年度追加預算案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3年1月15日第14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4/15 
大會決議
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4/2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2098號 
執行情形
目前依計畫執行各項客家會館活化工作,預定於11月完成並辦理經費核銷。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