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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建立防空避難設備定期維護更新機制,協助辦理防災應戰民防訓練課程,提升市民危機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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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建請市府建立防空避難設備定期維護更新機制,協助辦理防災應戰民防訓練課程,提升市民危機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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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建立防空避難設備定期維護更新機制,協助辦理防災應戰民防訓練課程,提升市民危機應變能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依民防法、內政部函頒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及警政署函頒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計畫」等規定,負責接收建管機關列冊移送之防空避難設備資料建檔與設置標誌牌作業,並於戰時協助防空疏散避難。
二、為提供民眾面臨軍事危機及可能發生之災變時緊急應變資訊,本府警察局已於110年提供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地圖及維護等相關資訊,納入「臺南市市民防災手冊」,供市民參考使用。
三、為執行本市防空疏散避難設施盤點整備工作,本府警察局與工務局已共同組成聯合稽查防空避難安全小組,實施防空避難設備稽查工作,以維市民防空疏散避難之安全。
四、本府每年均依內政部函發民防團隊訓練實施計畫,制定本市民防 團隊常年訓練執行計畫,函發本市民防總隊各大隊(如民防大隊醫護大隊及工程搶修大隊等)、民防團(各區公所)及防護團(各公司、工廠及學校等)依計畫規定辦理民防團隊訓練。
五、訓練規定:
(一)基本訓練:民防團隊整編完成之年度(市長選舉完翌年重新整編,實施八小時基本訓練)。
(二)常年訓練,依下列規定辦理:
1.民防總隊所屬各任務大隊(隊)、站:每年度1次或2次,成員全員參加,每次以1小時為原則。
2.民防團、民防分團、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每年度實施一次,召集編組成員三分之一參加,每次4小時。
3.幹部訓練:對義警、民防、義交及巡守大隊等民力任務隊小隊長以上幹部實施之專業訓練,每年度實施一次,每次以4小時至8小時為原則。
六、訓練課程:本市111年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執行計畫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全民國防教育-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及支援軍事勤務要領及防空疏散避難設施APP使用宣導等。
(二)民防人員協助救災要領,如災情查報通報、災害搶救、簡易搜救及緊急救護常識(含心肺復甦術實作)等;另得配合其他災害搶救演習實施,俾深化協助防救災害知能。
七、據上,本市民防團隊之訓練業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APP使用宣導、支援軍事勤務及協助救災要領納入訓練課程中,期使更多人瞭解全民國防重要性,藉以提升全民的戰力。日後會持續針對如何提升全民國防意識及如何加強防災應戰,納入訓練課程中,提升面對外來威脅之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