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5/07/22 
來文字號
府環土字第114105287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核定本府辦理「二仁溪河道廢棄物清理第二期專案計畫」新臺幣13億432萬元(中央全額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同意先行墊付114年度680萬3,000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行政院114年7月18日院臺環字第1141013733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
  3. 本案業經於114年7月18日院臺環字第1141013733號函獲行政院核定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13億432萬元,計畫期程預定114年至117年,旨揭計畫經費分4年編列預算辦理,114年度680萬3,000元、115年度3億4,250萬6,000元、116年度7億29萬6,000元、117年度2億5,471萬5000元,其中114年度680萬3,000元未及納入114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准予先行墊付114年度680萬3,000元,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7月22日第707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為確保本案能於117年完成清理作業,故爭取時效納入預算,並於114年12月前完成專案服務計畫上網公告並決標,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5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