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邱昭勝
- 連署人
- 林志展、Ingay Tali 穎艾達利、謝舒凡、蔡蘇秋金、朱正軒、林依婷、周嘉韋、蔡筱薇、郭鴻儀、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積極輔導各區運動公園或小型公園,積極輔導推動成無菸公園。
- 說明
- 都市內民眾對公園需求大,公園的功能除休閒遊憩以外兼具防災、緊急避難、美化市容等功能。
- 查衛生福利部台南市無菸公園名單,無菸公園大多位於東區、中西區、安平區等區域,且各區公園維管單位不盡相同,建請市府積極輔導各區運動公園或小型公園為無菸公園。
- 設置無菸公園前可與在地民眾積極宣傳溝通,提升公園環境品質。
- 建議於仁德區及歸仁區等運動公園優先推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8/1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8/1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8/24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788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積極輔導各區運動公園或小型公園,積極輔導推動成無菸公園」案,敬答覆如下: 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而公園、綠地指經都市計畫已開闢之公園、綠地等供公眾遊憩之場所及非都市計畫地區經主管機關公告為公園、綠地者,本市公園綠地皆未設置吸菸區,故皆屬禁菸場所,故於公園吸菸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新臺幣2千至1萬元罰鍰,本局亦不定期進行公園菸害稽查,以維護市民健康,落實無菸公園環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