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邱昭勝 
連署人
林志展、Ingay Tali 穎艾達利、謝舒凡、蔡蘇秋金、朱正軒、林依婷、周嘉韋、蔡筱薇、郭鴻儀、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積極輔導各區運動公園或小型公園,積極輔導推動成無菸公園。 
說明
  1. 都市內民眾對公園需求大,公園的功能除休閒遊憩以外兼具防災、緊急避難、美化市容等功能。
  2. 查衛生福利部台南市無菸公園名單,無菸公園大多位於東區、中西區、安平區等區域,且各區公園維管單位不盡相同,建請市府積極輔導各區運動公園或小型公園為無菸公園。
  3. 設置無菸公園前可與在地民眾積極宣傳溝通,提升公園環境品質。
  4. 建議於仁德區及歸仁區等運動公園優先推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8/1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8/1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8/24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788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積極輔導各區運動公園或小型公園,積極輔導推動成無菸公園」案,敬答覆如下: 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而公園、綠地指經都市計畫已開闢之公園、綠地等供公眾遊憩之場所及非都市計畫地區經主管機關公告為公園、綠地者,本市公園綠地皆未設置吸菸區,故皆屬禁菸場所,故於公園吸菸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新臺幣2千至1萬元罰鍰,本局亦不定期進行公園菸害稽查,以維護市民健康,落實無菸公園環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