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4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案由
- 請都發局解除於公英社區內規劃之大忠社區鄰里公園於工程隊遷移後改瀝青場為大忠公園。
- 說明
一、現大忠公園規劃於公英社區內,但規劃之初該範圍已經民宅遍佈,數十棟民宅均在公園範圍之內,長期以來地方上就一直不滿與反應,故要建設該公園時勢必會有爭論申請費用較高。
二、現國民路瀝青場遷移,故建議預作規劃解除於公英社區內規劃之大忠社區鄰里公園,將該鄰里公園規劃於國民路瀝青場。
- 辦法
- 請都發局解除於公英社區內規劃之大忠社區鄰里公園於瀝青場遷移後改瀝青場為大忠公園。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7/29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11058號
- 執行情形
- 都市發展局-100年8月3日南市都綜字第1000588778號函復在案。略以: 1.有關公兒17用地(面積0.18公頃)解編之建議,係屬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範疇,將納入該案規劃參考。 2.有關機43用地變更為公園之建議,本府業已於南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將部份無使用需求之機關用地變更為公37公園用地(面積0.22公頃),該案業經內政部審定,後續配合內政部核定時程辦理發布實施事宜。 3.有關前述變更後公37公園用地改為大忠公園之建議,轉請本府工務局於開闢時考量周邊社區民眾使用需求,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