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9/03/05
- 來文字號
- 府農港字第1080287863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 連署人
- 案由
- 為促進將軍漁港土地有效利用,辦理「本市將軍漁港水產加工一及商業二用地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水產加工一用地為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48地號市有土地,經行政院103年3月3日院授內中地字1036030756號函核准辦理土地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在案,並於4年內完成處分。
三、商業二用地為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44、137地號市有土
地,經行政院101年12月2日院授內中地字101604124
號函核准辦理土地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在案,並
於4年內完成處分。
四、旨揭土地租予元鯕股份有限公司,惟廠商因故申請退租,
並經核准於107年9月7日終止契約,因旨案經行政院核
准已逾4年處分期限,爰重新申辦處分案。
五、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效益,辦理旨揭土地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六、本案業經本府108年3月5日第37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784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