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4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3/05 
來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08028786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為促進將軍漁港土地有效利用,辦理「本市將軍漁港水產加工一及商業二用地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水產加工一用地為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48地號市有土地,經行政院103年3月3日院授內中地字1036030756號函核准辦理土地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在案,並於4年內完成處分。

三、商業二用地為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44、137地號市有土

地,經行政院101年12月2日院授內中地字101604124

號函核准辦理土地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在案,並

於4年內完成處分。

四、旨揭土地租予元鯕股份有限公司,惟廠商因故申請退租,

並經核准於107年9月7日終止契約,因旨案經行政院核

准已逾4年處分期限,爰重新申辦處分案。

五、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效益,辦理旨揭土地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六、本案業經本府108年3月5日第37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78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