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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周嘉韋、沈家鳳、陳皇宇、沈震東、李宗翰、朱正軒、黃麗招、蔡筱薇、周奕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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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提案「建請市府積極管理公有路外停車場內違停及占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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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台南市民多次陳情公有路外停車場缺乏管理機制,常有違停占用問題。然而路外停車場非道交條例所規範之空間,因此警察並無執法權力,令停車場法淪為形式,導致台南市民有被踢皮球的感受。建請交通局、警察局及轄屬有停車場之單位,共同研議公有路外停車場管理SOP,讓警察可以在第一時間於現場判斷處置違規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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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經連署後,提交委員會審查,並以書面送交議事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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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積極管理公有路外停車場內違停及占用問題」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改善公有停車場未依秩序停放問題,本府交通局及警察局已成立line 通報群組,並於112 年11 月16 日召開「公有停車場未依秩序停放車輛處理程序協調會」,由本府交通局、警察局、民政局、環境保護局、法制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商議合宜做法。
二、經會議決議需即時處理態樣包含車輛違停於停車場出入口、車道、迴轉空間及未依車種停放車格等案件,於接獲通報後即由本府警察局各轄派出所查察車籍通知車主改善,並同步由交通警察大隊調派拖吊車出勤,未能即時改善車輛將依規拖吊處理。另針對違停專用停車位車輛,除由本府警察局各轄派出所報請交通警察大隊查察車籍通知車主改善外,亦同步通報本府交通局依規裁罰並限期3 日內改善,如屆期未改善者則通報交通警察大隊拖吊。
三、本府刻正進行各機關權管及代管認養公有停車場之盤點作業,後續將由本府交通局彙整資料後提供本府警察局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