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林美燕、曾培雅、黃麗招 
案由
永康休閒育樂中心附設游泳池,應增設小朋友泳池,以免發生溺水意外。 
說明
現永康休閒育樂中心附設游泳池,深度130-180公分並不適合小朋友使用,為達使用上安全,請增設適合小朋友泳池,以免發生溺水意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2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041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06.04府環處字第1020476035號函復: 一、復貴會102年5月27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0415號函。 二、有關永康休閒育樂中心館內之設備有游泳池(含SPA區)、桌球室、韻律教室、健身房、按摩椅等多項運動設施及設備,本局尊重議員建議,已於SPA區內規劃兒童戲水池(水池半徑1.5米,水深約60~70公分,可供80公分以上的小朋友安全的在池內戲水),並於游泳池內劃定一區為兒童游泳教學區,並添購教學椅(椅高70公分,椅面寬50公分,長約1.5米),水深為60-110公分,適合小朋友使用,並派專人負責維護此區人員安全,嗣後本局將持續改善,提供市民朋友一個舒適、安全又完善的休閒運動空間,以達到敦親睦鄰之效益。

已於SPA區內規劃兒童戲水池(水池半徑1.5米,水深約60~70公分,可供80公分以上的小朋友安全的在池內戲水),並於游泳池內劃定一區為兒童游泳教學區,並添購教學椅(椅高70公分,椅面寬50公分,長約1.5米),水深為60-110公分,適合小朋友使用,並派專人負責維護此區人員安全,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將持續改善,提供市民朋友一個舒適、安全又完善的休閒運動空間,以達到敦親睦鄰之效益。依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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