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李坤煌、蔡玉枝、林美燕、林燕祝 
案由
建請市政府對柳營、六甲區共同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滲出廢水,所流經區域農地續行補償。 
說明
柳營、六甲區共同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不斷的滲出廢水,不僅周邊野溪的魚無法生存,廢水也汙染所流經區域的農地,讓區域農地無法種植農作物,甚至農民對該區生長的農作物不敢吃,深怕殘餘的廢水毒性傷害身體健康;建請市府在該農地區域土質未改善前、在農民種植的作物未能安全健康食用前,請市政府續編補償費預算來補償被汙染的土地所屬地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28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4000488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10.07府環廢字第1040941895案函復: 一、有關貴會提案建請本府對柳營、六甲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滲出廢水,所流經區域農地續行補償一案,依據臺南縣柳營鄉公所94年8月29日柳營、六甲鄉區域性垃圾場滲出水污染補償協調會會議紀錄結論第一條,該掩埋場封閉後10年內﹝民國95年~民國104年﹞發放補償金,合先敘明。 二、該掩埋場滲出水及垃圾轉運站之洗車污水皆由下方貯留槽收及貯存,已委託糟車清運污水至安定區域性聯合出水集中處理廠處理,貯留糟皆保持低水位,應無溢流之情形。 三、綜上,旨揭補償金民國105年度起終止補償,後續將持續委託糟車清運污水至安定區域性聯合滲出水集中處理廠處理,並避免貯留槽有溢流之情事。

一、104年10月7日府環廢字第1040941895號函復。 二、有關補償案,本府已於104年12月29日會同陳情民眾及蔡育輝議員服務處進行野溪水質採樣,目前正評估是否掩埋場滲出水影響下游野溪水質,另有關補償程序錄案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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