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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交通局研議如何加強宣導並給予民眾「行」的教育及安全,在4月14日的「恢復民眾檢舉違停」方案實施後,讓市民可以知法守法的護住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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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立法院院會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為了護住市民的荷包,擬建請交通局積極研議如何加強宣導並給予民眾「行」的教育及安全,讓「恢復民眾檢舉違停」方案實施後,市民可以在知法守法的認知下,不致使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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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交通局研議如何加強宣導並給予民眾「行」的教育及安全,在4月14日的「恢復民眾檢舉違停」方案實施後,讓市民可以知法守法的護住荷包」案,敬答覆如下:
1、立法院在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民眾檢舉項目從原先的46項新增到56項,其中違規停車部分增列可檢舉項目為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停,也新增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等地方(臨時)停車,以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或者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等,惟一般的「紅黃線違停」,修法後同樣不開放民眾檢舉,合先敘明。
2、本市已成立道安宣導團,透過交通工程、執法、教育等多元管道執行交通安全宣導,除以大眾傳播媒體(電台、有線電視、報紙)、戶外媒體及平面文宣(車窗及海報)、line、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學校電子螢幕及公路資訊可變標誌(CMS)加以宣導之外,亦與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合作赴各學校、區里活動中心等方式下鄉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未來也將針對民眾易違規停車態樣,以及汽機車駕駛勿違規停車等相關規定加強宣導,除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之外,更能守護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