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沈家鳳 
連署人
李宗翰、林依婷、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研擬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 
說明
  1. 期望市府參考台中市府之政策,鼓勵青年就業推出更友善的政策,針對特定弱勢族群青年朋友特別編列預算,建請研擬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
  2. 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設籍台中市29歲以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背負學貸族壓力的弱勢青年,經推介就業滿3、6個月,各加碼發給5,000元獎勵金,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領3萬5,000元勵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564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擬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社會局於103年已制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低收入戶及中 低收入戶就業獎勵津貼計畫」,並於111年8月29日修訂計畫,將補 助資格由「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放寬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及相關政府機關單位推介、推介後自行就業或社工媒合」。 二、 本計畫為補助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市相對不利就 業人口群其符合計畫補助資格者,就業滿1個月可補助新臺幣 5,000元;任職滿4個月,續補助新臺幣5,000元;任職滿10個月, 續補助新臺幣5,000元;任職滿1年,續補助新臺幣1萬元,最高補 助新臺幣2萬5,000元。 三、 112年截至6月底,計有6人次受惠,計核撥新臺幣4萬5,000元,並 結合勞政單位進行宣導,提供是類民眾於勞政單位媒合就業時,知 悉相關穩定就業獎勵津貼資源,本局後續將依執行情形做滾動式 檢討及積極鼓勵弱勢民眾穩定就業,申請就業獎勵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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