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3/02/25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20087724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有關文化部核定本市102年「國定古蹟設置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申請補助3年中程計畫」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新台幣200萬元;市配合款新台幣2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文化部101年11月5日文資局蹟字第1013009403號函暨臺南市立文化資產管理處101年12月14日南市文資處字第101106283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之規定,為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以及第3點第6款之規定,為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200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
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本市為全國國定古蹟最多之都市,為落實本市古蹟防災,
擬推動本市國定古蹟設置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以實
現古蹟防災、減災、弭災之目標,本局特以「臺南市國定
古蹟設置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申請補助三年中程計
畫」,於101年1月6日以府消預字第10100005400號函
送文化部申請經費補助,並配合文化部102年度「文化資
產保存維護計畫」提報相關補助計畫本補助計畫業經文化
部核定補助在案,總經費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上開經費依據「中央政府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核予本市最高50%補助款計新臺幣200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臺幣200萬元整(餘50%)。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1月30日第9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03/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移請大會討論。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03/12
- 大會決議
- 本會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03/15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20010145號
- 執行情形
- 1.101年12月份本案獲文化部審查通過核予補助。 2.102年1月份召集文化部、本市文資處及學者專家共同進行現場(赤崁樓)會勘,同月份辦理本案墊付,送市政會議審查。 3.102年3月份經本市議會第1屆第5次定期大會決議同意本案墊付。 4.102年4月委託建築師進行規劃設計,同月10日文資處會同文化部,並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本案第1次規劃設計審查會。 5.102年6月18日文資處會同文化部,並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本案第2次規劃設計審查會。 6.102年7月23日文資處來函指本案設計規劃已獲審查通過。 7.102年8月份刻正辦理公開招標相關事宜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