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蔡玉枝、曾王雅雲、楊麗玉
- 案由
- 請充實基層員警蒐證器材,以保證人民權利提供完整事證。
- 說明
一、據基層員警反映警察局要求辦案蒐證時,需以錄音錄影方式保存供日後必要時使用。
二、但警察局並未提供員警公務使用之器材,需基層員警居於要求須自費購置器材,供公務使用。
- 辦法
- 請警局充實警察局蒐證器材,當警局未提供蒐證器材讓基層員警使用,則不得強制要求員警自費購置蒐證器材。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7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1329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1.12.27府警刑字第1011067927號函復: 一、本府財政處102年有核撥查緝私菸劣酒經費,於預算正式通過後將增購攝影機及照相機等蒐證器材,俟購置後再分發給各分局使用。
有關攝影機及照相機等蒐證器材之採購事宜,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刻正辦理各廠牌、機種效能評估中,俟購置後即配發各分局使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