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蔡玉枝、曾王雅雲、楊麗玉 
案由
請充實基層員警蒐證器材,以保證人民權利提供完整事證。 
說明

一、據基層員警反映警察局要求辦案蒐證時,需以錄音錄影方式保存供日後必要時使用。

二、但警察局並未提供員警公務使用之器材,需基層員警居於要求須自費購置器材,供公務使用。

 
辦法
請警局充實警察局蒐證器材,當警局未提供蒐證器材讓基層員警使用,則不得強制要求員警自費購置蒐證器材。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132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1.12.27府警刑字第1011067927號函復: 一、本府財政處102年有核撥查緝私菸劣酒經費,於預算正式通過後將增購攝影機及照相機等蒐證器材,俟購置後再分發給各分局使用。

有關攝影機及照相機等蒐證器材之採購事宜,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刻正辦理各廠牌、機種效能評估中,俟購置後即配發各分局使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