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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公寓大廈修繕補助提高金額,以增加大樓市民朋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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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有鑑於臺南市房價節節攀升,現今首購通常為大樓,其公寓大廈較少環境噴藥、水溝疏濬及相關公共服務,請工務局比照一般透天厝民眾之福利服務,以提供公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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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公寓大廈修繕補助提高金額,以增加大樓市民朋友福利。」案,敬答覆如下:
一、臺南市為辦理公寓大廈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其相關設施之修繕補助費,分別於111年度、112年度編列200萬元、500萬元預算;鑒於前兩年度本市公寓大廈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皆高於年度編列預算,且明年度(113年)
起將實施屋齡20年以上之8至15樓之集合住宅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對象,本府為考量整體公寓大廈之維護修繕需求增加,將研議明年度預算需求。
二、有關計畫補助項目應以共用部分設施或環境改善為限,包含病媒防治、滅火器、防火門修繕、室內消防栓設備、警報設備、避難引導燈具、排水管溝疏浚、共用空間防水修繕、公共通道地坪修繕、外牆飾材修繕、外牆安全檢測、防墜設施及建築物昇降設備
等13項補助項目,後續將參考今年度執行狀況及社區回饋意見,並參酌審查小組委員建議,滾動檢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