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之婕
- 案由
- 建請訂定本市觀光營業用三輪車(其他慢車)管理辦法,並納入車輛檢查、專用牌照、騎乘範圍及強制保險等事宜。
- 說明
- 爰依市民陳情辦理。
- 前因本市居民前往台東旅遊時,自三輪車上摔落,無法獲得醫療及保險理賠。
- 本市已擬參照彰化鹿港引進觀光營業用三輪車,交通局並將制定「台南市特定地區營業用其他慢車管理辦法草案」。
- 因前車之鑑,建請交通局訂定管理辦法時,須將車輛檢查、專用牌照、騎乘範圍及強制保險一併納入,以確保乘客之權益。
- 請規劃辦理。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8/1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8/1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8/2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790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訂定本市觀光營業用三輪車(其他慢車)管理辦法,並納入車輛檢查、專用牌照、騎乘範圍及強制保險等宜」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推動本市觀光,本府刻正研訂相關營業用慢車(含三輪車)管理辦法,各單位權責劃分如下: (一) 交通局:公告營業慢車檢驗規格、核發營業慢車車輛號牌。 (二) 觀光旅遊局:依據地區發展需求,規劃特定地區之營業慢車行駛路段及時間、受理營業慢車營業許可及管理。 (三) 警察局:營業慢車交通違規舉發。 二、 本府交通局已擬訂「臺南市特定地區營業用其他慢車管理辦法(草案)」,並已於114年6月12日辦理公聽會,刻正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中。有關其他慢車之車輛檢驗(含每年送驗)、號牌、乘客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均有納入草案規範,由本府交通局管理;另有關行駛路段、行駛時間等營業項目,依上開權責分工由本府觀光旅遊局規劃及管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