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郭鴻儀、沈家鳳、陳秋宏、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議環保局應協調各區公所,代為清理空地,避免因雜草叢生,導致登革熱和蟲蛇隠蔽問題。 
說明
空地因雜草叢生,成為病媒蚊和害蟲的溫床,造成周遭居民的環境問題,環保局對於未妥善清理的空地一年也僅罰3千元,難以根治空地問題。建議環保局應代為清理空地,以維持環境清潔。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77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8月3日府環清字第1090854937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議環保局應協調各區公所,代為清理空地,避免因雜草叢生,導致登革熱和蟲蛇隱蔽問題。」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本市空地、空屋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應負刈除逾一定高度之雜草、清除廢土及廢棄物、不得堆置妨礙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其他有礙市容觀瞻之物品之責任。 二、如公所查報空地空屋逾期未改善,經連續告發處分3次以上,本府環保局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代履行清理,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本府環保局估計金額,請義務人繳納後,始得執行。 三、同上依同法第8條,若本府認有病媒源孳生或致傳染病之虞時,因義務人送達處所不明或已歿者,得不予求償。 四、本府環保局空地空屋代清理執行迄今,已辦理仁德區空地髒亂案件1件、鹽水區空地髒亂2件、安平區空屋髒亂1件。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