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7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昆和 
連署人
盧崑福、杜素吟、蔡秋蘭、林冠維、周奕齊、曾之婕、郭信良 
案由
補助本市低窪易淹水地區防水閘門乙案。 
說明
  1. 基於本市多處低窪地區遇雨即淹水,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受損,請市府檢討補助受災户設置防水閘門。
  2. 有鑑於鄉村地區舊式房屋多為三合院居多,原屋高度都比道路高約5至10公分,經政府道路側溝改善工程後變成現今道路高度高於房屋門口10至20公分,每逢大雨或颱風就造成屋內大淹水,只能請政府補助設置防水閘門及提供抽水機抽水,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0/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0/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1/0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926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補助本市低窪易淹水地區防水閘門乙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因應極端氣候強降雨造成本市部份地窪地區遇雨易積淹水情形,為防止積淹水侵入民宅,後續市府辦理專案補助易淹水地區民眾自行施作防水閘門。 二、鼓勵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辦法草案研擬中,並將俟行政程序核定及經費到位後公告辦理。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府水綜字第1140767038號 本府就「補助本市低窪易淹水地區防水閘門乙案」案,最新辦理情形敬答覆如下: 1.因應極端氣候降雨造成本市部份低窪地區遇雨易積淹水情形,為防止積淹水侵入民宅,辦理「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補助易淹水地區民眾自行施作防水閘門。 2.本案業於114年5月8日函頒實施並由區公所受理申請。 3.補助對象限於本市經區公所認定民國113年7月受凱米颱風降雨而有淹水紀錄超過20公分在案,且有居住事實,並取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 4.申請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8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31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5.設置之防水閘門(板)材質以鋁合金或不鏽鋼為限,每處補助費標準如下表;倘實際設置經費低於補助費標準,以實際設置經費予以補助。補助標準如下:出入口寬度1公尺以下補助經費1萬2,000元;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以下補助經費2萬元;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以下補助經費2萬7,000元;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3.5公尺以下補助經費3萬5,000元;出入口寬度逾3.5公尺,5.5公尺以下補助經費4萬元;出入口寬度逾5.5公尺補助經費4萬7,000元。設置之防水閘門(板)高度未達90公分者,其補助費依比例遞減,若設置高度90公分以上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100%,設置高度75公分以上-未達90公分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90%,設置高度50公分以上-未達75公分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80%,設置高度小於50公分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70%。且符合申請資格者,每一申請案以補助2處為限。詳細補助內容請參閱補助計畫條文。 6.旨揭補助計畫業於114年5月16日公告補充規定,針對建築物所有權人非設籍於臺南市之市民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建築物所有權人雖非設籍臺南市之市民,惟其配偶或二等親內之直系親屬設籍於臺南市所申請之建築物者,亦得檢具建築物所有權人其配偶或二等親內直系親屬之戶籍謄本影本,提出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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