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張世賢
- 連署人
- 李文俊、蔡淑惠、王家貞
- 案由
- 建請市府儘快協助東山區公所於轄內爭取設置納骨塔,讓東山人往生後真的能落葉歸根,一償宿願。
- 說明
一、大新營區六區中唯獨東山區沒有殯葬設施,現今政策已全面禁止土葬,但東山區沒有納骨塔,往生後均寄存他區,可說是無法落葉歸根,讓東山人有被政府忽視的心情。
二、東山區擁有多處公墓,擇其一進行更新,藉此建設納骨塔應不困難,建請市府應予重視,並著手研議。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6/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6/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6/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4182號
-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6月29日1090004833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6月29日府民生字第1090738334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快協助東山區公所於轄內爭取設置納骨塔,讓東山人往生後真的能落葉歸根,一償宿願」案,敬答覆如下: 一、殯葬設施之設立係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檢討與相關民生設施距離限制,另依本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檢討設置相關殯葬設施需用地大小限制。 二、本市東山區雖擁有多處公墓,但均因受法規限制等因素(位於山坡地保區、用地大小不足或位於相關民生設施限制之範圍距離內),經市府民政局就該區現有用地進行評估後尚無合適地點,未來如有其他合適用地時,將再請區公所進行評估作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