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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楊中成、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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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社工師需加入社會工作師公會方能執行業務,而市府社會局的社工師每年需要繳交2000元給社工師公會,但相較其他縣市台北、桃園、新竹、苗栗等縣市都有針對這筆經費進行編列預算,就連舊台南縣時期的社會局也有編列,本席認為已升格直轄市的台南市府應該增加經費預算,全面提升社工師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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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1月11日110000030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月11日府社工字第1100090166號函復:
本府就「增加社工師預算編列。」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經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社工師考試通過,取得社工師證書並於本市各公私立機關(構)或團體執業者,應依社工師法之規定加入社工師公會,向本府社會局申辦社工師執業執照,至109年12月止,本府社會局暨所屬二級機關社工人員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計177人。
2、110年度本府社會局暨所屬二級機關社工人員員額數為328人,社工師公會每人每年年費2,000元,所需預算計65萬6,000元整(2,000元*328人=656,000元。)。
3、110年之預算經費均已編列完畢,將專案簽請於適當預算科目項下支應社工師加入公會之每人每年年費,提升社工同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