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信良謝財旺陳秋萍 
案由
本市65歲以上老人免健保費,申請條件應放寬,以嘉惠更多老人家,尊敬老人家。若考量經費之故,建議訂定排富要件門檻或分期為之。 
說明

1.本市65歲以上老人數約有241737人,目前享受市府或中央政府補助免繳健保費之老人僅有9934人,僅占4.1%之強,足見有96%老人家未受政府特別照顧。

2.建請市府參照並放寬請領條件,老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可享政府補助免繳健保費。

3.若考量經費之故,建議訂定排富要件門檻或分期為之。

 
辦法

建請通過決議並建請市府依說明2盡速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40007595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4年11月18日府社老字第1041145032號函覆:一、綜合所得稅稅率20%,其1年綜合所得淨額為1,170,001元-2,350,000元,平均每月為97,500元-195,833元。依前開標準,如補助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免繳健保費,亦與全市65歲以上長者全面補助健保費無異。 二、有關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福利政策案,因為全面實施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預算經費龐大,預估一年需要經費約新臺幣22億元左右(本市約24萬4,655位老人,每人每月保險費以749元計算),其經費龐大將排擠其它市政建設。 三、為使有限資源妥為運用並發揮最大效能,臺南市政府秉持優先照顧弱勢民眾之原則,以經濟弱勢的低、中低收入老人及65歲的身心障礙者作為優先照顧對象,應已達貴會提案「排富」之意旨。 四、一般戶老人健保費補助,應由中央統一辦理,或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本市財政改善後,再行研議,目前經費仍以老人實際需要的照顧為主。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