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案由
- 本市65歲以上老人免健保費,申請條件應放寬,以嘉惠更多老人家,尊敬老人家。若考量經費之故,建議訂定排富要件門檻或分期為之。
- 說明
1.本市65歲以上老人數約有241737人,目前享受市府或中央政府補助免繳健保費之老人僅有9934人,僅占4.1%之強,足見有96%老人家未受政府特別照顧。
2.建請市府參照並放寬請領條件,老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可享政府補助免繳健保費。
3.若考量經費之故,建議訂定排富要件門檻或分期為之。
- 辦法
建請通過決議並建請市府依說明2盡速辦理。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送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40007595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4年11月18日府社老字第1041145032號函覆:一、綜合所得稅稅率20%,其1年綜合所得淨額為1,170,001元-2,350,000元,平均每月為97,500元-195,833元。依前開標準,如補助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免繳健保費,亦與全市65歲以上長者全面補助健保費無異。 二、有關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福利政策案,因為全面實施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預算經費龐大,預估一年需要經費約新臺幣22億元左右(本市約24萬4,655位老人,每人每月保險費以749元計算),其經費龐大將排擠其它市政建設。 三、為使有限資源妥為運用並發揮最大效能,臺南市政府秉持優先照顧弱勢民眾之原則,以經濟弱勢的低、中低收入老人及65歲的身心障礙者作為優先照顧對象,應已達貴會提案「排富」之意旨。 四、一般戶老人健保費補助,應由中央統一辦理,或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本市財政改善後,再行研議,目前經費仍以老人實際需要的照顧為主。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