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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恢復關廟區埤頭里埤頭衛生室,服務偏遠地區就醫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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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0月25日1110012957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0月24日府衛企字第111126987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恢復關廟區埤頭里埤頭衛生室,服務偏遠地區就醫民眾。」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關廟區衛生所為改善關廟區無醫里地區醫療資缺乏改善情形,關廟區衛生所於每月第二週、第四週前往龜洞里及深坑里做巡迴醫療服務;而埤頭社區近十年來商請西醫診所提供巡迴醫療服務,於每週四中午12點到下午三點在埤頭里下湖里聯合活動中心駐診,每診次服務人次約5-10人,當地民眾至活動中心看病就診尚稱方便。
二、每年流感疫苗開始施打,本市關廟區衛生所會商借埤頭里下湖里聯合活動中心,方便埤頭里鄉親施打疫苗,埤頭里下湖里聯合活動中心為台19甲路邊建築物,室內空間大、民眾停車方便,關廟區衛生所亦持續於該活動中心辦理衛生教育課程、社區健康營造課程。
三、埤頭衛生室建物現況,處於巷子內,無停車地方,家屬如要帶行動不便之長輩看診需步行30-50公尺;室內空間窄小無法讓長輩有舒適的等待空間;大門口入口有階梯沒有無障礙設置,民眾入內恐造成跌倒風險,且衛生室一二樓牆壁壁癌、潮濕、廁所磁磚剝落,二樓室內鋼筋露出,考量建物老舊且停車不便利等因素,評估現時尚不宜在埤頭衛生室原址提供相關醫療及衛生保健服務。
四、綜上,本市關廟區衛生所基於服務埤頭社區民眾醫療及衛生保健服務,特商請西醫診所提供巡迴醫療服務,民眾至活動中心看病就診尚稱方便;而於每年流感疫苗施打時,假埤頭里下湖里聯合活動中心,提供埤頭里鄉親施打疫苗,並持續於該活動中心辦理衛生教育課程、社區健康營造課程,至埤頭衛生室係81年4月興建完成,建物老舊且停車不方便及為維護民眾安全,現階段尚不宜在埤頭衛生室原址提供相關醫療及衛生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