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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沈震東、黄肇輝、謝舒凡、林依婷、楊中成、陳皇宇、蔡筱薇、沈家鳳、陳秋宏、李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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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北門區蚵寮漁港設施老舊改善,建請農業局積極爭取經費,以提升傳統漁業之效能,建構安全永續之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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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北門區蚵寮漁港設施老舊改善,建請農業局積極爭取經費,以提升傳統漁業之效能,建構安全永續之漁港」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配合北門活動中心落成及考量蚵寮漁港設施興建時間已久,南碼頭旁設施老舊不堪,爰本府與北門區公所共同研商改善漁港南側步道及花台等設施,由北門區公所向本府農業局(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提送改善計畫,以提升蚵寮漁港周邊觀光整體性,並強化蚵寮漁港之使用及管理功能。
二、北門區公所前向本府提送公共工程計畫,而本府於 113 年 7 月 3 日提送 114 年度本市第二類漁港公共工程補助計畫向漁業署爭取,漁業署於 113 年 7 月 22 日函復請本府納入後續年度計畫。
三、後因蚵寮漁港旁步道積水,本府業於 113 年 10 月 14 日會同蔡蘇秋金議員、立法委員林俊憲服務處及北門區公所再次勘察,北門區公所復於 113 年 12 月 9 日向本府提送公共工程計畫,所需經費計 750萬元(中央補助經費 375 萬元,本府配合款 375 萬元),而本府續向漁業署爭取經費,俟漁業署核定經費,將以補助案件委託北門區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及施工事宜。
四、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