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吳通龍、余柷青、林美燕、林冠維
- 案由
- 建請市府降低補助標準及補助對象,讓一般民眾或大樓可申請補助設置防水匣門,避免淹水風險及保護民眾生命財產。
- 說明
-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短時間或長時間強降雨發生頻率高或颱風帶來豪大雨,常超出排水系統設計標準。
- 而河川局常未做好河川疏濬及堤防維護,水利局設置之抽水站之抽水機常損壞,平時未做好保養維護,以致豪大雨時發生淹水情況(如本次凱米颱風情形)。
- 本市在110年度曾經有針對弱勢民眾建置防水匣門(板)補助,建請市府也比照高雄市再擬訂補助計畫,降低補助標準及對象,使一般民眾或大樓有需求者都能申請補助,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匣門,避免家戶內部積淹水、大樓地下室淹水損及車輛及電梯。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8/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8/2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8/2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7533號
-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降低補助標準及補助對象,讓一般民眾或大樓可申請補助設置防水閘門,避免淹水風險及保護民眾生命財產。」案,敬答覆如下: 一、因應極端氣候強降雨造成本市部份地漥地區遇雨易積淹水情形,為防止積淹水侵入民宅,後續市府研議補助易淹水地區民眾自行施作防水閘門。 二、因所需補助經費龐大,考量市府財源有限,已函文向中央申請辦理本市防水閘門專案補助經費,另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刻正研擬中,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核定及經費到位後公告辦理。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府水綜字第1140767464號回覆 本府就「建請市府降低補助標準及補助對象,讓一般民眾或大樓可申請補助設置防水閘門,避免淹水風險及保護民眾生命財產」案,最新辦理情形敬答覆如下: 一、因應極端氣候降雨造成本市部份低窪地區遇雨易積淹水情形,為防止積淹水侵入民宅,辦理「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補助易淹水地區民眾自行施作防水閘門。 二、本案業於114年5月8日函頒實施並由區公所受理申請。 三、補助對象限於本市經區公所認定民國113年7月受凱米颱風降雨而有淹水紀錄超過20公分在案,且有居住事實,並取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 四、申請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8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31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五、設置之防水閘門(板)材質以鋁合金或不鏽鋼為限,每處補助費標準如下表;倘實際設置經費低於補助費標準,以實際設置經費予以補助。補助標準如下:出入口寬度1公尺以下補助經費1萬2,000元;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以下補助經費2萬元;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以下補助經費2萬7,000元;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3.5公尺以下補助經費3萬5,000元;出入口寬度逾3.5公尺,5.5公尺以下補助經費4萬元;出入口寬度逾5.5公尺補助經費4萬7,000元。設置之防水閘門(板)高度未達90公分者,其補助費依比例遞減,若設置高度90公分以上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100%,設置高度75公分以上-未達90公分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90%,設置高度50公分以上-未達75公分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80%,設置高度小於50公分為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70%。且符合申請資格者,每一申請案以補助2處為限。詳細補助內容請參閱補助計畫條文。 六、旨揭補助計畫業於114年5月16日公告補充規定,針對建築物所有權人非設籍於臺南市之市民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建築物所有權人雖非設籍臺南市之市民,惟其配偶或二等親內之直系親屬設籍於臺南市所申請之建築物者,亦得檢具建築物所有權人其配偶或二等親內直系親屬之戶籍謄本影本,提出補助申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