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郭秀珠、黃麗招、林美燕、杜素吟、洪玉鳳、蔡玉枝、謝龍介、盧崑福、林全忠、李文俊、張世賢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102年度籌措財源優先編列大橋派出所,消防隊用地取得及先期規劃費用案。
- 說明
一、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0條規定,出售區段徵收土地之地價收入,除抵付開發成本外,全部優先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二、另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不能使用於區段徵收以外地區。
三、大橋區段徵收案,市府於開發完成後淨賺33億元,其中23億撥付市府公庫,另外留存於平均地權基金10億元。
四、目前大橋派出所係以年租金100萬元(目前月租金7萬元,102年月租漲至8萬元左右)向民間租賃,過去十多年來支付的租金將近1000萬元。
五、綜上,衡諸市府財源及前述相關規定,為撙節開支並基於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應於大橋重劃儘速設立大橋派出所及消防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7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1334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1.12.26府警後字第1011070173號函復: 一、本府警察局規劃於永康區橋北段47地號等3筆土地興建永康分局(含大橋派出所),其土地所有權為「臺南市」,管理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面積合計4,400平方公尺(約1,331坪),該地屬平均地權基金之財產,需以有償方式向本府辦理撥用,撥用經費為新臺幣(以下同)9,726萬2,000元;另新建地下1層、地上5層之辦公大樓(總樓地板1萬1,623平方公尺、約3,516坪),所需經費為2億8,038萬6,000元。 二、有關經費編列擬處情形如下: (一)土地撥用經費9,726萬2,000元,自102年度起至106年度 止(分5年、5期),以逐年編列預算執行方式辦理(102年度編列第1期土地撥用款1,945萬4,000元、103年度至106年度各編列每期土地撥用款1,945萬2,000元)。 (二)新建廳舍經費2億8,038萬6,000元,自102年度起至105年度止(分4年),以逐年編列預算執行方式辦理(102年度編列先期規劃費600萬元、103年度編列工程款6,000萬元、104年度編列工程款1億元及105年度編列工程款1億1,438萬6,000萬元)。 三、上開102年度預算共需2,545萬4,000元(土地撥用1,945萬 4,000元及辦公廳舍先期規劃費600萬元),本府警察局擬動用第2預備金支應,目前刻正簽核中,俟核准後旋即辦理興建事宜。
警察局: 本府警察局與消防局分別興建永康分局(含大橋派出所)與第五救護大隊(含大橋消防分隊),經查其土地所有權為「臺南市政府」,管理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惟該地屬平均地權基金之財產,須以有償方式向臺南市政府辦理撥用,警察局刻正成立專案小組,將本案土地詳加評估與綜合規劃後,再積極向臺南市政府爭取撥用土地及興建費。 消防局: 已奉市長核定目前與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辦理用地取得及新建規劃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