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6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秋萍 
連署人
周麗津陳秋宏陳碧玉 
案由
有關市府各機關單位汰舊車輛,優先由警察局汰換之車輛移撥,因警用車輛移撥各機關後,需烤漆整修,後續維修成本高,不符成本效益,建請檢討改進。 
說明

一、市府各機關公務車輛,屆滿15年,或行駛里程已達30萬公里,得提報車輛汰換。目前市府優先以警用車輛移撥方式辦理。

二、因警用車輛使用已屆滿7年以上,行駛里程數較高,且車身裝飾特殊。警用車移撥各機關後,需烤漆整修,後續維修成本高,不符成本效益,建請市府檢討改進。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2272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0年12月10日110001281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10日府秘總字第1101489512號函復: 本府就「(案由)有關市府各機關單位汰舊車輛,優先由警察局汰換之車輛移撥,因警用車輛移撥各機關後,需烤漆整修,後續維修成本高,不符成本效益,建請檢討改進」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府警用車移撥政策,自107年實施,至110年度總計移撥42台,有效節省市庫支出。 二、依現行移撥制度,各機關應先至各分局確認車況後,始得媒合;過戶前,如有其他因素放棄媒合,仍尊重各機關意願。 三、考量部份警用車輛確實仍屬堪用,本府未來將於財政狀況許可下,全面檢討現行移撥政策。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