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家貞
- 連署人
- 洪玉鳳、林美燕、李中岑、蔡育輝、許至椿、李坤煌、陳金鐘、蔡淑惠
- 案由
- 增加家長名額,進入性平委員會,以審議課綱內容,務使教材適齡得當。
- 說明
一、要落實縣市層級性平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的修正,將家長列入保障名額:家長抗議完,後續若沒有實際的平台,可以合法的繼續參與性平教育改革,則將前功盡棄,少數激進的「專家學者」仍然繼續把持性平會,繼續推動其意識形態,所以將家長保障名額寫進設置要點中,才是真正有效。
二、要落實學校層級性平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的修正,提高家長名額:要求教育局修正本市各級學校的性平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提高家長代表席次,此項仍屬教育局權限,只要教育局修正了,發公文至各校,就會發生改變。
三、要求性平課程實施(含教材)須經學校性平委員會及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四、要求校外團體進校教學,需開放觀課並提早告知家長。(相關附件如後)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23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8月25日以府教安(一)字第1060798132號函覆本會在案︰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本府及本市各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業納入家長代表。 (一)性平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平會,置委員9人至23 人,採任期制,以直轄市、縣(市)首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 委員總數2分之1以上;性別平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3分之1以上。本市性平會委員均依性平法規範聘任,並列入家長團體代表1人。 (二)性平法第9條,學校之性平會,置委員5人至21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2分之1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本市各級學校性平會委員,均依性平法規範聘任。 二、依據性平法第6條第1項第1目及第3目規定,學校性平會任務為「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及「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規劃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而家長亦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委員。 三、有關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範辦理,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於106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02805號函(附件)重申,各校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性平相關課程亦須依循辦理。
一、106年8月25日府教安(一)第1060798132號函復。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組成之本市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業納入家長(團體)代表。 三、依據性平法第6條第1項第1目及第3目規定,學校性平會任務為「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及「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規劃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而家長亦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委員。 四、有關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範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6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02805號函重申,各校基於豐富教學內容,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亦須依循辦理。
- 回覆附件